為了加強學院安全管理,確保學院財產安全,維護學院正常安全生產秩序,特制定《淄博市技師學院物品出入校門管理規定》
一、學院購進物品需進入校園,由相關部門領導通知保衛處,經驗證后,門衛警衛人員放行。
二、所有車輛攜帶公物出校門,必須辦理出門證,出門證須有物品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,經門衛警衛人員驗證后方可放行。
三、教職工、學生攜帶公物出校門,必須辦理出門證,出門證須有物品相關部門領導簽字確認,經門衛警衛人員驗證后方可放行。
四、廢品收購人員進入校門撿拾、收購廢品,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到保衛處辦理登記許可手續,未辦理登記許可手續的,禁止在校園內撿拾、收購廢品。廢品收購人員攜帶廢品出校門,必須接受門衛警衛人員檢查,經檢查無問題后方可放行。
四、禁止攜帶易燃、易爆、有毒危化品以及管制刀具、管制器械等進入校園。對不服從管理者,可報警“110”,由公安部門處理;
五、禁止攜帶寵物進入校園;
六、本規定自3月1日起實施。